
我說曾蔘殺人,是3000年前的事了
而我剛好遇到了司法案就在複習3000年前的事
本人不予國苟同,堅持走對的路
我本來想說只要陽明山瓦斯就可以
陽明山不給調
真不要臉,賺我瓦斯管的錢好幾萬!
我是生意人啊!
賺人錢做服務,應該的啊
不過我是有顧問公司,可證明
沒想到翻閱了三年前真的給我找到
因為在睡前都差點高興得睡不著了
沒有人會有興趣做生意不斷地搜證
錄影機又是被告自己裝的,
好笑的是案子還是在法院裡給丟了
應該是這個案子比較嚴重,也許不是最多的錢
根據法律上的定義
三個人進去人家室內拿東西,
有人叫結夥搶劫,沒有人叫結夥偷東西
地雷爆炸~ㄧ路不賠,還得告!
應該是一直說好好好啊,最後沒有,詐騙!
起床後就把狀紙寫一寫遞交
拳擊有氧盡興快樂
所以今天沒有逛街,明天逛寵物展!在地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