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忘

主要的工作是下午要去台北法院閱卷

開車是不遠,非尖峰時段

比我去天母少了兩三公里

停車場也多,memo些

確定一下事件,印幾張回來

其實我覺得他們很無聊

他們也承載著照顧我保護我的責任

只好等事件發生以後推與事實不符

是不是這些事件不應該發生?

從頭到尾連一個有反省的能力都沒有

只會打馬虎眼該做的都做了,

還記得該做的是什麼嗎?或者做了什麼嗎?

好啦,就是沒有廣告這件事啊!

正事前,搖了呼拉圈,狗待旁邊

回來準備用餐吃飯,

準備要換衣服的時候

才發現我的小狗一直還在外面

這也是當初外婆一直說叫我出去不要帶狗

還真的把它給忘了

我的狗乖到乖乖地等沒有吠半聲

什麼人養什麼?狗

只有一堆爛人幹壞事,看看有沒有人會來救

繼續敲詐,詐欺,詐騙!

所以我為什麼要把這些人當作人呢?

我是跟自己過不去嗎?養隻狗也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