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主要的工作是下午要去台北法院閱卷
開車是不遠,非尖峰時段
比我去天母少了兩三公里
停車場也多,memo些
確定一下事件,印幾張回來
其實我覺得他們很無聊
他們也承載著照顧我保護我的責任
只好等事件發生以後推與事實不符
是不是這些事件不應該發生?
從頭到尾連一個有反省的能力都沒有
只會打馬虎眼該做的都做了,
還記得該做的是什麼嗎?或者做了什麼嗎?
好啦,就是沒有廣告這件事啊!
正事前,搖了呼拉圈,狗待旁邊
回來準備用餐吃飯,
準備要換衣服的時候
才發現我的小狗一直還在外面
這也是當初外婆一直說叫我出去不要帶狗
還真的把它給忘了
我的狗乖到乖乖地等沒有吠半聲
什麼人養什麼?狗
只有一堆爛人幹壞事,看看有沒有人會來救
繼續敲詐,詐欺,詐騙!
所以我為什麼要把這些人當作人呢?
我是跟自己過不去嗎?養隻狗也乖